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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鱼不慎酿人命 过失致死获缓刑
作者:包东兴  发布时间:2015-04-01 09:11:19 打印 字号: | |
  近日,扎旗法院刑事庭依法审理了一起违法电鱼致人死亡案件。被告人周某某在网上购买了“逆电器”,后用此制作了电鱼工具。2014年8月5日,周某某携带电鱼工具与于某某、张某某、王某某、王某国等人到音德尔镇四合村二龙涛河里违法电鱼,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国伸手去抓鱼网里的鱼时被电击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     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周某某使用其自制的电鱼工具违法捕鱼时,应当预见他人触及鱼网后可能会被电击死亡的结果,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导致被害人王某国接触鱼网后被电击死亡。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案发后被告人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,是自首,予以从轻处罚。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,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的判决。

  目前有不少人尤其是农村村民喜欢用电瓶及自制的电鱼设备电鱼。河中“电鱼”不仅十分危险,极易造成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,还会导致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,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,更为严重的是电鱼是一项违法行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事庭 包东兴
责任编辑:柴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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